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0次
各二级学院、有关教学基地:
根据《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冀医学位【2020】10号)及《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冀医学位【2020】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率先垂范,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育人能力和完善的培养条件。
三、遴选范围
(一)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二)学科专业范围
公海会员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专业领域,参照《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附件一)。
四、资格条件
参照《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附件二)相关条款执行。
五、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学术学位)》(附件三)、《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专业学位)》(附件四)一式一份。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认真填写规范的学科专业名称。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获准项目批准通知书、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科室、二级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连同《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五,含电子版)、《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六,含电子版)于10月8日12:00前报至学位办。无学位分委员会的教学基地将相关材料于9月30日12:00前报学位办。
(三)学位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的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聘为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生导师。
六、其他
(一)所填科研业绩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二)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同时申报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也可单一申报。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公海会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申报专业须为本单位具有的国家级规培专业。
(四)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导师申请资格。
(五)本通知由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目录.pdf
附件2: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pdf
附件3: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学术学位).doc
附件4: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附件5: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6: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汇总表.doc